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享有,但都应当由著作权人和使用人或受让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权能的使用达成的协议。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③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④付酬标准和办法;⑤违约责任;⑤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著作权的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受让人而达成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作品的名称;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③转让价金;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⑤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著作财产权能转让吗?
转让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