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的计税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资产减值的范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发生在存在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净值超过其可变现金额的情况下,因此需要检查所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并找出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资产;
2、计算可变现金额:可变现金额是指固定资产按市场价格变卖的收益,需要对所有可能存在减值损失资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3、计算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预留金额,计算方法为资产账面净值减去可变现金额,所得差额就是减值准备;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减值准备计提后,需要将其记入成本或费用,对减值损失进行补充计提;
5.、报告税务机关: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算完毕后,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计税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的报税流程如下:
1.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企业首先需要对资产进行清查,确定哪些资产处于报废、闲置或者待处理状态;
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确定固定资产报废或者闲置后,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 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 缴纳注销登记税费:对于报废或者待处理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注销登记,缴纳相应的注销登记税费;
5. 申报清理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的网站上申报清理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估值等;
6. 立即更新会计凭证:在完成报税流程后,企业需要立即更新会计凭证,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清理计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最好由财务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在清理固定资产时需要遵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