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直单位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可按规定报销。计划外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的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