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
1、按照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
4、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确定。
一、民法书利息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利息的约定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则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高利贷还不起的应该如何办
1、民间高利贷还不起的,首先可以确定该借贷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如果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还是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出借人申请展期。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高利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