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办理速度决定了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长短,一般需要四到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犯罪、对社会造成危险、干扰证据或打击报复等情况,应当被逮捕。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人,也应当被逮捕。如果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也可以被逮捕。
法律分析
能,在看守所关押多久,取决于案件办理进度:案件办理进度越快,看守所关押时间越短。但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和判决生效,大致需要四到六个月时间。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拓展延伸
看守所内的诈骗犯:等待审判的漫长时光
在看守所内的诈骗犯,他们面临着漫长而不确定的等待审判的时光。这段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充满了焦虑、不安和不确定性。他们被剥夺了自由,与外界隔绝,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度过日子。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会如何,是否会被判有罪并面临严厉的刑罚。在这段漫长的时光里,他们思考着自己的过错,希望能够获得宽恕和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审判的过程并不总是迅速进行,时间的流逝让他们感到无助和焦躁。他们渴望着审判的结果,无论是被判无罪还是被判有罪,至少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继续前行。这段漫长的等待时光成为了他们内心挣扎和思考的空间,也是他们希望能够重新开始的机会。
结语
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的时光对于诈骗犯来说是漫长而不确定的。他们面临着焦虑和不安,被剥夺了自由。审判的结果对他们来说意味着重要的转折点,无论是宽恕还是面对严厉的刑罚。然而,审判的过程并不总是迅速,时间的流逝让他们感到无助和焦躁。他们渴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重新开始。这段漫长的等待时光成为了他们内心思考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