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施工,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