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条件:
1.北京城镇户口或北京集体户口
2.年满18周岁,有独立行为能力的
3.申请人在京名下没有房产(如卖过房需年满3年)或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米
4.离异申请者需年满3年,除申请者本人再婚或与前任复婚
5.家庭或个人年收入不超过十万
6.名下的车市值不超过57万非京籍户口办理北京市公租房:1.连续上满社保5年2.在职证明3.北京居住证4.身份证5.户口本6.两地证明需要的客户请尽快联系,名额有限!可申请的平米数如下:单身申请,只可能申请到一居室30-45平方米两人申请,只可能申请到一居室40-55平方米三人申请,只可能申请到两居室50-60平方米公租房属于国家给百姓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与商品房同比。
《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借住宅,应当契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宅或许住宅面积低于规则规范;(二)收入、产业低于规则规范;(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安稳工作到达规则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认,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发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的规则,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担任。申请人应当书面赞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会集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许园区工作人员配租的公共租借住宅,用人单位能够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契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许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借住宅轮候目标,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契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成果有异议,能够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复核,并在15个作业日内将复核成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