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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09-08 来源:尚车旅游网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之规定,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以单位名义将其私分给个人。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即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绝大部分职工。

2.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

3.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数额较大”是指“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4.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而对国有资产所作的处分行为,不构成本罪。

5.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以单位名义”,是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在单位内部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实施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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