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系我单位员工,自20xx年12月2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在工程设备部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近一年度该员工税后月均收入人民币5368元(含税后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
本单位保证上证明真实、有效。
(公章)
20xx年12月12日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工业园区启航南路588号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