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一)进一步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
《2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从工作总体目标、宣传培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工程示范、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方面,对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总体工作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作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建筑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建节能工作任务目标。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由县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站负责对建筑工地开展日常巡查;另一方面,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20--年,我局在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将建筑节能列为重要内容之一。为迎接省厅检查,抽调建
工股、质量监督站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从5月下旬至10月,对城区在建工程开展了执法检查、消防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落实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情况。通过看资料、查实体的方式对城区内五个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项目下发了20份《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实施处罚。
(三)加快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备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应用质量安全。墙体自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等一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我县建筑工程中得到应用,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初步形成了设计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的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体系。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建筑节能施工监督检查制度、节能产品和新型墙材备案管理制度、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各参建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较好,大部分设计文件都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和施工图审查专项意见,并经过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50%,节能设计意识和设计质量有较大提高。
三、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多数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能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监理,按规定程序进行节能设计变更,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进场基本能按标准要求进行复验和报验,施工过程中每道程序按要求进行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目前,全县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建筑节能实体质量总体受控,整体水平稳中有升。20--年,洋坪镇完成了禁实验收。
四、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我县按照国家住建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了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售房部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印发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要求开发企业按规定予以载明建筑节能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这次自查,也发现建筑节能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主要领导未把建筑节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工作缺乏人力和财力保障,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及机关办公及大型公共建筑监测项目等相关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个别业主、施工单位从经济利益出发,轻视建筑节能实施,从设计审验等程序应付过关,办理相关
手续,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按施工图施工。
(二)施工环节管理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严。有些施工单位不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十分粗糙,缺乏针对性,甚至直接从其它地方摘抄,不够严谨;二是节能施工单位大多没有专业节能施工资质,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不足,在施工过程中对一些节点部位的处理没有按图施工。三是许多工地的进场复验把关不严。节能材料未进行复验就进行使用,为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四是监理单位把关不严。部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且缺乏责任心,没有针对节能要求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不懂得节能工程的监理要点,监理内容没有覆盖到建筑节能的所有要求,不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三)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有等提高。不严格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的现场仍然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如有的擅自改变窗框材质、中空玻璃厚度,有的擅自改变保温材料品种,且未按规定重新审图;门窗不符合设计选用要求、保温厚度不够及冷、热部位节能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在检查中也有发现。
(四)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不够。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建设单位没有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和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督促整改。对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整改,各工程项目应按照检查中指出的不足,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认真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县住建局建管股,县住建局将组织进行跟踪监督,保证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参建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加强建筑节能施工技能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通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图文
件组织建筑节能施工。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对擅自变更建筑节能设计、不按图纸组织施工、采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复验,并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记录;编写的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包括编写依据、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措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措施等;施工时应做好各道工序的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116号)要求公示节能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之前,应按规定要求,组织有工程参建主体单位、建筑节能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将资料报节能办备案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