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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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证薪资福利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性,即与人才竞争对手相比及在所处社区中,工资报酬水平具有优势。
1.2通过合理的工资报酬系统使贡献与经济回报相匹配,激励员工提高绩效表现。
1.3通过短期、中期和长期经济利益相结合的薪酬策略与政策,促进公司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
本标准确定了公司人员薪资福利的原则、方式、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薪资福利的操作活动。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提供薪资福利方案;
3.2各部门主管具体实施部门所属人员的保密工资和福利提议;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保密工资的最终审定;
3.4计划财务部负责保密工资的发放;
3.5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福利物资的发放。
4.1按岗位重要程度、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等因素工资,工资对应岗位不对应具体人员。
4.2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工资结构,以最大限度的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对非定额员工实行严格的保密工资制度,对定额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对营销人员采用底薪加提成工资,对研发人员实行按工月确定项目承包工资。
4.3逐步建立员工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的制度。对于高级管理和专业骨干人才,在适当的时候,逐步引入持股制度。
4.4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各种社会保险福利。
5.1 工资制度
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学的岗位评估等级,参考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提出或修正工资制度方案,报公司高层批准。
5.2 奖励工资
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生产、技术、营销)一起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共同商讨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奖励工资计划,报公司高层批准执行。
5.3 新员工工资确定
对于新聘用员工的工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工资制度提出初步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确定。特殊情况需呈报总经理批准,工资标准必须在新员工到岗面谈时告知其本人。
人力资源部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和程序,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工资变动情况、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定期组织调整员工的工资标准。
5.5 保密工资政策
工资保密政策、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和监控,各部门管理者对下属工作绩效表现定期做出考核评定,人力资源部和部门主管副总按照既定的制度核算员工的实际发放工资额,计划财务部负责向员工发放。
5.6 保险福利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等)。随着公司的发展,可设计企业补充的保险福利政策,以保障员工的需要,激励和保留员工。
5.7积分式激励
公司按照员工司龄和贡献制订并实施全员积分式激励方案,依据员工累计分数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激励;
6.1 QGP/RZ09-2000《保密工资发放程序》
6.2《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6.3《社保暂行管理办法》
6.4《大病医疗基金制度》
6.5《积分式激励方案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