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二手车位买卖的注意事项,包括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库)重复卖、人防工程偷着卖、改造车位(库)黑着卖以及租赁期限超过20年等问题。同时,文章也回答了车位能否进行买卖的问题,并解释了车位为何要依附房屋面积。
法律分析
1. 关于二手车位买卖的注意事项:
小区里的空地,有时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划条线就能收费。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但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车位能不能进行买卖?
车位能,但是分情况。
1、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
2、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三、车位为何要依附房屋面积?
1、这里涉及到“容积率”的概念。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且,容积率是反映建筑物是否分摊到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概念,只有参加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的建筑物,才能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2、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物,不可能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其初始登记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于计入容积率的具有房地产权的建筑物。
拓展延伸
标题:车位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各有千秋
在车位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诉讼、仲裁和调解是三种常见的解决方式。诉讼是指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具有法律强制力,但费用较高。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具有保密、快速的特点,但结果可能受到仲裁机构的裁决影响。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调解达成和解,可以降低成本,快速解决纠纷,但结果可能不是强制性的。
因此,在车位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果纠纷较小,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和解,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纠纷较大,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来解决,但仲裁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时,应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诉讼、仲裁和调解的优缺点,选择最合适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小区里的空地或绿地有时会划分为停车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收费。但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此外,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也是不允许的。对于地下车位(库)重复卖和租赁期限超过20年等情况,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车位是有产权的,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最后,车位为何要依附房屋面积,涉及到容积率的概念。容积率是反映建筑物是否分摊到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概念,只有参加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的建筑物,才能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