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病人
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卡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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