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过市局研究同意召开的。这次会议既是理论研讨会和培训会,也是现场会和工作交流会,内容很充实,开得很好、很成功。刚才,进行了论文交流,各区市交流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参观了市粮食局粮食执法网格化监管模式应用现场,并听取了经验介绍,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各单位认真借鉴。希望大家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努力把我市粮食执法工作做得更好。
成效显著,上半年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发展
年初,我市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提出了:要紧紧围绕全市粮食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为“两个目的、五项工作”。前一阶段,我市粮食执法工作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区市粮食局的共同努力下,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目标正在有序地推进,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粮食执法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粮食执法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今年省粮食局和市粮食局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各区市粮食局高度重视粮食执法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创建方案,并对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地制定了工作措施,创建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去年以前,我市仅即墨粮食局设有正式编制的粮食执法队,今年上半年,胶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胶南市粮食局,经过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先后经当地政府编办同意,设立了粮食执法队,使我市的粮食执法体系更趋完善。
(二)圆满完成了20xx年全国首次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
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库存检查领导机构,建立了由办公厅、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检查工作。市局和各区市粮食局及早部署,认真做好任务布置、分解登统、部署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周密计划,研究制定了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阶段的组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强化督导措施,采取了工作调度会、现场督导等方式,组织了9个督导组,对全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发现问题按要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了工作质量和进度。市局和各区市粮食局,按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程序,如期完成了16家植物油承储企业的自查工作和10家植物油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接受了省普查组、全省人大和政协督察组、国家抽查组的检查。各级检查组对我市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检查结果表明,上级政府下达我市的食用植物油储备指标全部落实到位,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良好、管理工作规范。库存植物油轮换按规定执行,计划全部完成。库存植物油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调查摸底企业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这次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达到了摸清家底、掌握油源、促进管理的目的,为落实国家粮油市场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
(三)积极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今年3月,全省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质量监管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我市的经验进行了推广。现场会以后,各区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建设,继即墨粮食局以后,胶州市、市、胶南市等粮食局分别落实了粮食质量检测机构编制,使我市粮食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经过充分准备,也于近期通过了省质监局粮油质量检验资质认证和全市首家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证,使质检中心的技术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市局和各区市粮食局,认真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对储备粮、政策性军供用粮和收购期间的小麦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粮食质量安全。
(四)全面进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市局组织各区市粮食局开展了例行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织有关区市对中央储备粮政策性托市收购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了监督检查。组织各区市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对全市170多家粮食收购者进行了逐一核查。积极开展了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至目前,全市共出动1030余人次,对夏粮收购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积极探索网格化监管模式在粮食执法中的实际应用
网格化监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科学管理方式,其他兄弟执法部门已开始应用,粮食部门在安全生产中也进行了推广,各区市粮食部门在前期进行了相应的探讨。今年,市局基于目前我市粮食执法现状,提出了在粮食执法中建设网格化监管模式,其目的是落实监管责任,统一管理标准,转变监管方式,实现社会粮食管理信息化。这既是依法行政,加快执法方式全面革新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粮食管理,应对粮食安全挑战的需要。年初,市局对这项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组织有关市到省内东营、淄博等地进行了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各区市根据市局的要求,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调研,统一了行政处罚标准。市粮食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公安、工商、城管等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了相应的软件设计,落实了监管责任,尽快做到了“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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