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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契约(分期)

2020-12-20 来源:尚车旅游网

  出租方(又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又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 签约地址

  经过协商,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为 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小区 号楼 室;房型规格 ;居

  住面积约 平方米;间数 间,留用设施(附室内设施清单),房屋产权性质 自 有 。

  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方到期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总租金 元。付款方式为 ,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出租方验收没有问题后,将押金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是 否 含押金);

  3.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通讯及网络、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均由承租方支付。支付形式:电视费和治安费、物业费、暖气费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其余的费用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收费方。

  4.租用之前,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的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在正式承租前,对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如超过应该验收的时间达到日,出现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恢复至原样。

  5.租用期间,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并补偿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给对方,并同时要求结清房水电气等费用。

  6.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天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者拒交,超过通知时间10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同时要求结清房水电气等费用。

  7.租用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承租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8、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应保持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完好无损、墙壁干净。如发生墙壁污损,应负责恢复至原样;如发生家具、电气等设施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暖气、通讯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缴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出租方必须确保承租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承租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

  7.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如需改变,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出租方及时给予修复;如属人为损坏的,承租方应给予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

  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约定的事项:

  房客在使用燃气、水、电、暖气等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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