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受 托 方: 深圳市金佰利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擎天华庭擎天阁32A
法人代表: 李勇刚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项目委托策划销售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市X项目进行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过程的跟踪。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次报纸广告刊登后八个月止。
三、 委托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销售策划和项目销售跟踪服
务三部分。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
书。在甲方的建筑方案(包括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小区规划图、户型平面图)
审批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销售策划报告书。
四、 委托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总费用(以下简称顾问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策划销售顾问费,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跟踪服务费,费用为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0.5%(不计额外奖金)。如果项目交由金达利代理销售,则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的收费可优惠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五、 甲方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先预支乙方项目营销策划前期市场调查费用及人员杂费人民币10万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4、在委托顾问期间,当销售率达到90%以上(包括90%)时,甲方另向乙方支付奖金人民币5万元整。
5、项目跟踪服务费用:每月5日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上月内甲方与客户签定《购房认购书》的所有单位。结算以当月达到的实际销售率为标准。
6、甲方将乙方的策划顾问费和销售跟踪服务费扣除5.2%的税费后,向乙方支 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的94.8%。
7、营销策划顾问费的取费标准对“已销售”的定义为:甲方收到购房客户交来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8、甲方楼盘销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楼盘销售率=已销售的楼盘面积/楼盘的可售面积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退房,所退面积不计入销售率。
六、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确保楼盘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善的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外立面效果图、标准层平面图、小区规划图等资料。
3、向乙方提供包括惠州市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有关政策等有关资料。
4、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咨询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
2、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在提交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项目销售策划报告书后,若甲方对报告有疑问,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解释。
3、在甲方销售过程中提供全程营销顾问服务,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工作,并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协助甲方解决策划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如广告创意、宣传品的制作及设计方案、环境设计及其他有关项目包装的建议等等)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包括环境景观规划公司、广告公司、礼仪公司、模型公司、室内设计公司。
6、乙方有权及时修正甲方执行策划方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如甲方拒不改正,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 合同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后期款项。
如乙方按期,而甲方付款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该笔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且不影响合同后期有关收费及付款方式。
八、
合同仲裁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合同或直接制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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