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学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二、全体学员应在上课前半小时到校,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需要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办理请假手续,经家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要用好学员点名册,以备学校核查。
五、学员无故旷课者,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六、学员考勤结果由家长学校办公室记入学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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