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统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着装,体现公司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制服的发放及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员工(保安部、保洁部除外)。
二、归口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作服的统计、登记、采购、发放、保管。
三、订做标准:员工转正以后,办公室负责联系订做工作服,一次性订做短袖衬衫2件(长袖衬衫、西服视季节气候而定)、短裙2条(女)、长裤2条(男)。
四、成本控制:为控制成本,规范管理,公司对制服领用后工作不满规定期限(一年)而离职的员工收取一定的制服成本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办公室在离职申请表上注明领取时间,财务统计部进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扣款,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领用制服不满半年(包括半年),按原价收取;
领用制服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者按原价50%收取(包括一年);
领取制服在一年以上不收取费用;
五、订做原则:老员工衬衫、短裙(女)、长裤(男)每年订做一次,新领购的制服计算周期从零开始。老员工西服套装在领取2年以上后可重新申请订做,如中途离职,均按上述收费标准扣款。
六:有工作服的员工,均须着工作服上班,工作服未领取的员工须穿着得体正装。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至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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