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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2021-07-11 来源:尚车旅游网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贵在管理。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体系建设,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考评主体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实施。

  2.考评对象为各省级团委,包括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餐饮行业团指委。

  3.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单数年的11月为考评月,12月公布成绩;双数年的9月为考评月,10月公布成绩。各省级团委需在考评月内提交本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20xx字以内)和格式统一的工作台账(附后)。

  4.组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情况报告、在线管理记录、日常掌握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打分。每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启动前,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级团委两年内的管理工作平均成绩作为名额调节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针对五个方面共11个项目综合打分。

  (一)机制规范(10分)

  1.组织机制。主要考察省级活动组委会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工作规范。主要考察本地区(本行业)创建工作的规范制度建设、考核评选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以上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打分。

  (二)基础工作(20分)

  3.培训指导。主要考察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培训、交流,开展面向基层的工作调研等情况。

  4.日常监督。主要考察对基层创建工作的实地督导、定期考核、社会监督的实施情况,以及能否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整改要求和荣誉退出机制。

  5.沟通联系。主要考察是否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强配合,及时提交信息、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是否与基层集体建立直接联系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的时效和工作的质量打分。

  (三)创建规模(30分)

  6.活动覆盖领域。主要考察是否已经与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的省级单位建立联创机制,是否积极支持和主动推动各行业创建工作。重点是注会、餐饮、快递、电商等新领域拓展情况,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社会机构)的联创机制。

  7.基层创建规模。主要考察通过本地区(本行业)参与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数量。以各地区(各行业)评选名额的基数乘10倍为达标数量。其中,应有一定规模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以及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

  根据创建活动拓展的领域、规模、结构打分。

  (四)品牌建设(30分)

  8.活动载体。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是否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长效性、统一性、特色性的创建载体。

  9.氛围营造。主要考察是否有活动宣传阵地、媒体联动机制、新媒体工作平台;是否切实落实公示和亮牌制度,坚持不懈加强品牌推广和典型宣传。

  根据以上工作的参与面、影响力、实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项目(10分)

  10.加分项。一是在青年文明号拓展领域、载体建设、机制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二是本地区(行业)主要领导出席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出台和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支持政策。

  11.减分项。根据组委会办公室从网站、电话等渠道接到的青年文明号投诉中反映的工作问题、反馈和处理情况扣分。

  三、有关说明

  1.“创建规模”方面的“活动覆盖领域”项目,重点考察省级地方团委,对行业不予考察。

  2.各省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活动管理单位的考评办法,且需与本办法实施原则和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台账

  填写单位: 填写时间:

  注:1.此表面向各省级地方团委;

  2.各省级地方团委在规定的考评月内,将填写完成的工作台账与本年度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范文六:20xx文明评比办法

  二○一四年检察院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部门是在部门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检察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政治处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院各部门(科、局、处、室、队)。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全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部门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团结

  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部门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与时俱进,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的。

  (二)检察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三)检察干警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兴安检察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自觉参加学习教育;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不做质量不高。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和检察干警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评。各科室、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检察干警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政治处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检察干警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3个,文明干警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将在全院年度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警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政治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

  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的科室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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