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汉源新县城城市干道行道绿化工程BT项目 工程内容: 入城大道边坡绿化带、县医院入口边坡绿化带、G组团后门边坡绿化带、体育馆外侧行道绿化、文化路北端(国防宾馆侧)行道绿化、10安置点行道绿化、检察院背后绿化、寨子山背后绿化、富临广场绿化、孝感路绿化带、鱼庄门口(江汉大道一段)绿化带、黄冈路(武汉大道一段)行道绿化、3号梯步绿化带、
号梯步绿化带、县医院后门绿化带。
二、 工期及质量
增加工作内容工期20xx年7月1日1前完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 工程量
增加工程量详见附件。
四、 工程价款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以财政审核造价为结算价。
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的确定。补充工程内容结算价一律套用当地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确定,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发布的信息价,结合监理、发包方签证进行调整。
五、 其它
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叁份,汉源县法制办备案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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