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款方)
乙方:(中介方)重庆中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丙方委托乙方负责向甲方申请借款中介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中介服务内容
1、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甲方借款暂定提交借款申请资料及批准为准,具体金额以丙方向甲方借款或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负责借款中介相互衔接并处理相关关系,安排借款方及贷款方直接对接,组织甲方到丙方现场考察,协助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手续,所有需要借款的相关资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及报送,也可由丙方直接向甲方提供及报送。
3、借款期限、用途及借款利率由甲方与丙方最终协商确定为准。
第二条、中介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丙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合同)并在借款转账到丙方指定账上后,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借款总额2%(贷款年利息在17%以内的),当贷款年利息在17%以上部分的甲乙双方及5.5分配。即人民币¥:元(大写: );
2、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第一年借款利息的10%,即借款总额借款年利率10%,即人民币 ¥ 元(大写: );
第二次支付:在借款周期满1年后3个工作日内再按第一次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 第三次支付:在借款周期满2年后3个工作日内再按第一次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
3、支付时间:在借款转账到丙方指定账上后3个工作日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甲方逾期支付以上费用,每日按照应付乙方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至全部付清为止。
4、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非增值税)金额8%的税费。
5、双方约定按以上第 种方式支付。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与丙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它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借款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本公司公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与乙方做为相互凭证。作为中介方,乙方有权知晓整个借款活动全部过程,甲方应充分告知,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
第四条、丙方及甲方的认定方式
基于乙方为丙方提供的借款中介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丙方所有员工的相关亲属、授权代理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它有紧密联系合作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丙方任何员工担任法人﹑股东﹑或任职的公司)与甲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义 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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