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开化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开化电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为确保甲方银泰水岸枫庭配电工程的顺利施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本工程所需的设备,特签订此协议:
1、采购设备品种、数量:前期采购以本工程的预算书中的材料清单为准。
2、物资供应时间:根据施工需要提前一天到货(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3、物资供应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运输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物资采购方式:
□由乙方直接提供;□由乙方负责组织,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由甲方提供供应商名单,甲、乙双方共同参加进行商务谈判。
5、物资质量: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在一年之内出现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6、设备价格:
□乙方直接采购的,按乙方采购价加5.06%;
□询价或商务谈判的,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采购价加5.06%。
注:由乙方直接生产的低压成套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不加5.06%。
7、物资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应按照预算书中的设备价格总额需支付乙方30%物资款;询价或商务谈判结束日起二天内,甲方应按询价或商务谈判后确定的设备价格总额需再支付乙方50%物资款;所有本工程所需设备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毕后三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本工程所需设备款余额。
8、物资款发票开具方式:设备类物资款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它物资款由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9、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价格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依据。
10、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物资款后再进行下一步的采购流程。
11、以上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申请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3、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委托人(章):浙江省开化县
受托人(章):开化电友电气工、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
地址:开化县城关镇桃溪路68#
法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8800091
税号:330824727187750
电话:0570-30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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