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投资项目,于年月日订立合作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
第二条合作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三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确定上述款项于 年 月 日向 方足额缴付。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五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作项目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作项目亏损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各合作出资人对合作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双方同意于每月日对上月的合作项目盈余进行结算并分配。
第六条合作项目事务执行
1、由方作为合作事务的执行人,其他合作人有权监督方,检查其执行合作项目事务的情况,方应于每月日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方执行合作项目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作方共同承担。
2、合作事务执行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1)方负责合作项目日常运营,是对外代表合作项目的负责人。
(2)合作事务执行人未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其他合作人支付违约金每日人民币 元。
(3)合作事务执行人方不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决定执行合作事务导致损失发生的,甲方应对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作项目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双方一致同意:
1、处分合作项目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作项目的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八条退出
合作人退出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作人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作人退出,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出人按照退出时的合作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出人的财产份额;退出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出人有未了结的合作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合作经营的事业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人对合作项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各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迟延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应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缴纳出资金额日千分之 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或加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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