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开闭所及电缆工程委托乙方协助甲方与x公司进行结算协调事务事宜,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乙方协调内容:
甲方20xx年xx月xx日与x公司签订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吴号 查勘编号:变 】,合同主要内容:x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为:整(¥x元)。工程施工完成,甲方负责与x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由乙方负责协调最终甲方与x公司均认可的结算费用。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工程结算工作的跟进协调服务工作。
2、本着乙方对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提供协调服务工作的信任及信心,负责提供甲方真实的结算资料及结算数据,作为乙方与x公司进行本工程结算协调,确定最终结算费用的依据。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工作充分了解及相关人脉关系的把握,为甲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甲方完成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的结算工作。
2、确保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并协助甲方最终确认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费用。
四、协调费用支付
1、本工程结算完成,甲方与x公司签字确认最终本工程结算费用后,乙方按审减金额的20%收取结算服务协调费。
2、乙方除按本工程审减金额收取服务协调费外,不得要求甲方再另行支付与本工程结算协调事宜有关的其他费用。
3、本工程结算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结算协调费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认可的协调费用给乙方,乙方同时应提供等金额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协调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工作、未完成结算工作,中途退出的,视乙方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工作,为甲方结算工作提供协助,否则视乙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保密
对于本工程结算协调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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