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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消防管理制度

2022-03-27 来源:尚车旅游网

  1)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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