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33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xx省xx县平等x村x组):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年 10 月 18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周卫(医)罚决字()第12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3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柒拾贰万玖仟柒佰零陆元(729706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缴至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地址: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周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x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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