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丧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维护殡葬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文明丧葬。
二、在操办殡葬活动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和检查,绝不干扰殡葬管理和扰乱工作秩序。
三、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坚持节俭简朴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乱搭灵堂灵棚,不吹吹打打,不污染环境,不堵塞交通,不在出殡沿线燃放爆竹、散撒纸钱花圈,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自觉维护人居环境。
四、实行火葬,拒绝土葬,不将骨灰装棺再葬;如采用播撒、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安置骨灰,不留坟头,不设纪念性标志;不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积极配合乱埋乱葬整治工作。
五、积极改变传统祭扫习惯,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不在公墓、殡仪馆以及林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焚烧低俗纸扎祭品等。
六、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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