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甲、乙方的实际情况,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商铺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商业房屋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座落位置。
②建筑面积:㎡。
③用途:商用。
④结构:。
⑤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层,本房屋位于第层。
⑥装修情况:房屋已装修、配套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1.2甲方保证本房屋的产权无共有人,出租的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商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工商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应切实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如使用性质有变更,应于7日内通知甲方并积极与甲方协商变更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3.2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房屋。
3.3若乙方有意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使用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房租。甲方应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收据。
第五条税、费承担
5.1乙方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自行缴纳。
第六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偿还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损坏赔偿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6.2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结构维修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维修完毕。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除外。
7.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7.4除本合同附件3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7.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7.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室内存放的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7乙方负责房屋内的财产安全及其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租赁期内,因在房屋内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
7.8乙方须服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及业主管理。
7.9乙方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因乙方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及周围居民的投诉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10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测绘范围界限进行隔断经营,如不隔断造成一切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8.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次日向甲方返还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约定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8.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否则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增加的装修不得拆除。
第九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9.1租赁期内,乙方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9.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9.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交换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与甲方变更租赁合同。
9.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离,将该房屋返还甲方。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剩余租期的租金应返还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期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按月租金的4倍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①.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
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④.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⑤.乙方擅自转租、出借房屋、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等的;
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5日以上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1.2租赁期满前,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乙方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4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已付清全部租金的,剩余租金应退还乙方
11.3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得违法经营从事违法活动;乙方使用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11.4若乙方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机关确任的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条款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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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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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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