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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专科实习报告

2022-04-11 来源:尚车旅游网

  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法制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同步进行。

  一、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合同视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将法视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规则,准确地界定了合同的概念。关于合同(contrat,Vertrag,contract)的概念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大陆法上有“合意之债”和“私法合同”之学说。也就是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是国家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依法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将合同的诸多种类按照特定的标准抽象性对其加经区别与划分。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合同的种类,如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输、保险、出版、委托、信托、居间、合伙等等。

  (三)、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诞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度的内容越是丰富,其形式则越完备。大致经历了三个古代、近现代、当代的发展时期。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概念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正式颂布了,明显地体现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便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还规定:“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这种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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