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按规划要求和在批准面积内进行建设,不超过批准面积标准建房,否则自愿接受城乡规划建设局处罚,并承担违法用地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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