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今甲方有门面房 间,座落于怀远县五岔镇后湾村307省道边,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房租费:每年 元整,一次性付清,前两年房租不变,于本协议签订时给付,以后房租随行就市。
三、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房屋结构在乙方使用期间的变动,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到期不再租用,必须无条件还原。
五、甲方无转让权。
六、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无缘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拆迁,乙方房屋装修设备赔偿、搬迁费都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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