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因江得名。牡丹江系满语“牡丹乌拉”转译而来,意为“弯曲的江”。周为肃慎地,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属靺鞨,唐属渤海国,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代属宁古塔将军辖区,今郊区乜河村(古称尼叶赫)是宁古塔通往三姓的重要驿站。1920__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修筑中东铁路建火车站,因车站南临牡丹江,遂取名“牡丹江站”。清末添设民官后,隶属宁安府管辖。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隶属宁安县管辖。
1920__年以后,在牡丹江车站周围丈放街基,人口不断增加,店铺日益兴起,逐渐形成集镇。东北沦陷后,1936年12月,图们江至佳木斯铁路全线通车后,牡丹江新站(今牡丹江站)落成,成为贯穿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增设牡丹江省;同时设置牡丹江市,从7月1日开始执行。在伪牡丹江省公署内设立牡丹江市政筹备处,同年12月1日,成立伪牡丹江市公署,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3年10月后,相继为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省会。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干部到达牡丹江,建立了牡丹江市民主政府。1946年4月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决定,创建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绥宁省管辖,并为绥宁省省会。同年10月8日,撤销绥宁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47年8月20日,设置牡丹江省,牡丹江市隶属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9日,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划归松江省管辖。1949年12月,将牡丹江市郊区部分村屯分别划归海林、穆棱两县,全市总面积由1083.5平方公里减少到750平方公里。1951年底,全市总人口11.3万人,分设4个市辖区,为丁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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