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 借款期限: 个月。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期限的利息计算方法如下: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给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给付日期以甲方所出示的借款借据为准。
3、 借款利率:本合同的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为:月利率 %。甲方取得借款时,
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的利息。甲方需每月向乙方支付贷款额的 %中介费,及贷款额的 %劳务费。
二、 借款偿还
1、 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应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确实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提前10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听乙方,并就还款事宜与乙方进行具体协商。
2、 甲方若提前还款,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甲方认可;利息计算按资金实际
使用天数计息。
3、 甲方还款时需一次性还款。
三、 甲方陈述和保证
1、 甲方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 甲方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债务;
3、 甲方保证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甲方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2) 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冻结;
3) 甲方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4) 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而无法与其联系时。
四、 债权债务转让
乙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五、 违约和违约责任
1、 借款逾期(借款到期至债权处理完毕)期间,乙方以每天未偿还借款金额的5‰ 向
甲方收取罚息,逾期期间利息的收取标准乙方在本合同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50% 向甲方收取;
2、 逾期期间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的,乙方除有权向甲方追偿该借款利息外,还
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按该未清偿利息金额的10% 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三)款任一款规定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金额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如本条前述各款规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因甲方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乙
方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4、 如甲方出现违约,乙方除有权向甲方追诉债权外,同时有权向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内
追索债权至乙方全部损失得以补偿;
5、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金额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六、 合同公证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及其附件在公证机关办理强制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相关税、费等。
八、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额和比例,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愿,双
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不再提出增加及减少违约金。
九、 争议解决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时,就甲方按
合同约定应当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和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乙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持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到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借 条
今借到 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整)。期限 日历日,于 年 月 日归还。如到期未归还,借款人应按 元∕天补偿违约金直至借款还清。
借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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