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在琴房吸烟、饮食、大声谈笑。
二、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三、不得损坏琴行一切财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四、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五、学员按琴行规定缴交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本琴行视学员学习程度、级别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学员学习费用。
六、学员已缴付的学费、练琴费、培练费恕不作转让及退回,只能按琴行规定价格购买各种乐器或书籍。
七、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本琴行保持每日营业。
八、学员需按时上课,在每期课程内请假不能超过二次(上集体课不可请假,如有缺课,在下一节课由教师补上),并提前一天通知本琴行,否则做自动放弃上课处理,不退任何学费。
九、本规章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本琴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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