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经营的广告位置上发布广告的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发布地点、规格及内容:
1、广告发布媒体:
2、广告发布地点及规格、数量:(广告效果图见附件一)
3、广告发布制作工作期:工作日。
4、广告内容:以乙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广告样稿为准,该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发布时间及期限:
发布时间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之权利,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 元,灯布费: 元;灯杆租费为: 元(大写: )。含:广告发布费、维修费。
付款方式 :
四、甲方责任及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负责承担路灯广告的制作、安装、维修;若乙方制作安装更换广告画面,
乙方每次按每平方米 元支付给甲方作为设计喷绘及安装费(该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甲方立即实施)。
3、不定期对钢结构进行检查维护,若钢结构发生毁损、伤人、损物等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由甲方全权承担。
五、乙方责任及权利:
1、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相关费用。
2、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身主体资格及相关资质证明并作为合同附件;
3、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具合法性的画面基础设计稿资料,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可能导致的侵权纠纷全权负责;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本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金按实际损失计算。
2、乙方逾期付款时,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当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若逾期付款超过10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撤除为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在乙方如期付款的前提下,若因主观因素不按约发布广告,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迟延履行违约金。若延迟10日未发布的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它:
1、以上各条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没有或者延迟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且这些不可抗力出现的时间、后果又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则甲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退回剩余的租金费用,有关方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或配合对方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当不可抗力消失以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由甲方在具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该广告。
3、若有任何一方因主观原因要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在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并达成一致后可终止本合同。
4、若因政府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双方则无条件服从,发布公益广告占用的时间,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按实际补给乙方。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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