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
由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办学校用于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公布施行。为学习贯彻两个制度,提高民办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我局决定组织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学习培训班的具体工作委托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组织。
二、学习培训对象
本市及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批或管理的,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
三、学习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20xx年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
市教育局局管学校由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办班;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办班;
民办学校数量较少的区、县级市,可以联合办班,办班时间和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市民办教育协会联系。
四、授课教师
刘小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刘有贵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股份经济研究所管理学博士、副研究员、所长;
廖 伟 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所长。
五、培训教材:由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编印《广州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文件资料汇编》。
希望各单位重视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将于年内对上述两个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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