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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工程承包协议书经典

2021-07-29 来源:尚车旅游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所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新余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设计负责人: 电话: 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的方式承包。

  1.5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1.6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双方商定由_____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以不影响乙方入场施工为原则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2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承包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承包部分的施工现场卫生;

  4.5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作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付款时间及工期,施工人员或项目经理无权先做后签或私下交易,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公司规定处罚,对客户违反合同作停工或终止合同处理。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全部的工程款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地震、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要求等)

  (3)甲方提供的材料未按时到场、承包内容外的项目延误及其他情况,同意工期顺延的。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或延期付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江西省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标准验收: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9.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保修责任。(以保修卡约定为准)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自合同签订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次:装饰公司承包施工部分完成50%后,即支付合同价款的35%,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即支付合同价款的5%,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10.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新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规定

  13.1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还给甲方,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保证室内安全。

  13.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5.3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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