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食堂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为了保证全体师生员工的饮食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1.食堂主管(负责人)因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给予500元处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者按《食品安全法》处罚,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经发现按《食品安全法》处理。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器具混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人100元。
4.餐具清洗不干净有油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后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6.餐厅、后堂、备餐间、粗加工间、走廊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卫生脏、乱、差,发现一次扣100元。
7.食物中发现虫子、苍蝇,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灭蟑螂,每次扣100元。
9.卫生检查评比得分在70分以下扣食堂责任人200元。
10.卫生检查评比得分在90分以上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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