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农发〔20xx〕2号),我部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和以下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建设机制和“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工作机制,通过部、省、县、镇、村上下联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示范村的建设;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负责示范行动的组织实施,提出示范行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实施方案,指导编制示范村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农业部重点是加强指导、总结经验、面上推进,在规划指导、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协助地方开展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农业部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事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按照因村制宜、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要求,依据示范行动方案、行动实施方案等,做好示范村及其所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示范村建设规划,要体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示范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力而行;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乡村特色;要坚持“五要五不”的原则,避免乱占耕地、大拆大建。规划应包括建设目标、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紧紧抓住“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四大重点,按照“一村一品”、“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思路,强调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力量解决几项农民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规划政府投资要重点突出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项目,重在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示范村建设规划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县级和省级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审核,抄送我部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村及其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地可参照我部印发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省部共建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办计〔20xx〕43号)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指导,引导支持示范村开展建设
推进新农村示范行动,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持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以注重实效、量力而行、民主商议、突出特色为指导原则,确定示范村对口指导和服务单位,明确指导员,为示范村建设新农村提供指导及服务。我部为各地组织实施示范行动确定的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要深入示范村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开展指导与服务的工作方案;要做好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选择与衔接,并加强沟通与协调,为示范村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示范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让农民受益。对示范村建设项目,农业部门能够支持的积极予以支持,需要其他部门支持的,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对口负责单位要积极帮助协调和落实。
四、总结经验,加强新农村建设宣传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中,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xx〕3号)精神,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重点宣传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的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农业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各地试点、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等。我部将通过网络、新闻发布、报纸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好的做法及经验予以积极宣传,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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