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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热门协议书

2020-07-16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一章协议双方

  第一条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转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

  第二章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第四条转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年月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章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万元。(如属无偿转让亦需明确)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在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后天内支付。

  第四章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第七条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第八条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九条甲方保证所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

  第五章履约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乙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 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解决。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珠海市签订。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说明: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可以修改补充。

  2、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二者之中只能挑选一种。

  3、中外合作企业的转让叫做“权益转让”,签订《合作权益转让协议书》,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要将“股权”改为“权益”。

  4、如果股东有欠缴注册资本部分,则其名称由“股权”改称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名称也应改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及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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