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
本人儿子现用名,男,汉族,xx年9月18日出生于院妇产科。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只是用客家话来念其名字,没有注意到若用普通话来念,却与我表哥的名字吴读音极为接近(“世”与“仕”相同、“启”与“祺”音相同),所以用普通话来念的话,很容易将他们的名字混淆,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今特此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申请。
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在此也深表愧疚,但望贵所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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