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某,男,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号。
协议人:某,女,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市______路_
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某与某自愿离婚。
2、儿(女儿)子__
由女方__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3、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_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5、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
协议人: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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