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本校的一名学校,根据学校的分工安排及岗位职责,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根据《贵州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二、依法制定安全管理和应急,并做好演练训练,保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定期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培养和提高安全意识。
六、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校园安全文化”的各项要求。
七、在事故易发部位设置明显标的安全警示志,加强管控。
八、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九、定期检测、维护所属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十、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具体参照《安顺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条例》执行。学校法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在学校发生事故时所受处罚条款如下: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2%罚款;
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5%罚款;
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10%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20%罚款;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学校主要职务的处罚;
同时接受相应的纪、政绩处分。
2、单位方面:
一般事故接受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较大事故接受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重大事故接受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接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承诺期限:
20xx年3月1日——20xx年6月31日。
承诺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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