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年 月 日发生交通事故一案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双方确认乙方因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法医鉴定费、车损共计元整。
2、双方约定上述赔偿除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外,剩余部分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整(¥16000)一次性了结本案。
3、协议签订后乙方保留对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乙方承诺日后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交强险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则不在诉讼中再对甲方提出索赔请求。
4、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提出超出本协议赔偿范围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乙方收钱后双方一次性终结本案,日后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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