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组织社员统一购种、统一春耕、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销售,为甲方无偿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并常年跟踪服务。
2.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提供种子,乙方保证低于市场价格并为甲方免费催芽;优先为甲方提供翻耙地、插秧、收割等劳务服务,并优先收购甲方合同内水稻。
3.甲方以合同内约定的土地种植水稻加入乙方的合作社,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指导、优先使用机耕。
4.甲方按乙方要求种植品种为 ,使用乙方统一提供的种子,乙方收割时必须无条件回收。如甲方种植的水稻不是合同内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
5.如国家对合作社有任何优惠政策或各项补助,按入社土地面积平均分配。
6.土地入社有效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社员退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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