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
2、房屋:
(1)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位于顺河区新曹路祥康佳苑A区六号楼二单元四楼西户房屋一套,此房归女方所有(现登记于男方名下,待此协议双方签署并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女方需自行筹集资金将剩余贷款还清,房屋抵押解除后,男方需配合女方将此房屋产权变更至女方名下,因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女方自愿补偿男方25万元,此款待变更登记完毕后女方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后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汽车
(1)婚后购买小型汽车一辆,现登记在 名下,车牌号为
(2)该辆车所有权归 方所有, 方不要求 方进行现金补偿, 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协议生效后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 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 方负责处理, 方一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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