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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产买卖合同书

2022-09-10 来源:尚车旅游网

  契约编号: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共有人:)

  买方:(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区街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已于年月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

  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

  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承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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