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甲方):阜阳市鸿业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保温材料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保温材料基本情况
商品名: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规格:A: 12Kg/立方 B1级阻燃 厚度:34毫米
B: 10Kg/立方 普通板 厚度:34毫米
价格:A型: 元(人民币)/立方 B型: 元(人民币)/立方 数量:每批数量应提前预约通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GB/T10801.1-20xx标准所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30号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退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定合同时,甲方支付(订金/预付款)¥: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订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每批据实开据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开户行: 帐号: 银行卡号: 户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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