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电话:传真: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合同双方”或者“双方”,单独称为“合同一方”或者“一方”。前言
鉴于:
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成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向东风标致轿车最终用户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其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业务的法定资质与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甲方同意将乙方发展为甲方的二级网点,与乙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因此,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兹达成如下条款与内容: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合同内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售后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购买“东风标致”系列轿车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新车检查、定期保养、常规修理、质量担保及备件与附件供应等。
1.2采购价格:系指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标准。服务价格:系指乙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标准,工时价格、配件价格等。
1.3服务区域:系指甲方许可乙方售后服务的特定区域。
1.4二级网点:系指依据本合同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服务商。
1.5 “最终用户”或者“用户”:系指以非转售为目的、用于生产经营和/或生活消费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指东风标致汽车车主。
第二条宗旨与目的
2.1本合同旨在确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东风标致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活动的条款与条件。
2.3本合同项下,合同双方之间建立的为买卖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与被雇佣、合伙或者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2.4东风标致与乙方之间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建立任何合同关系。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东风标致承担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售后服务区域
3.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服务区域为:
乙方应当仅在上述区域内开展售后服务活动。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区域外开展售后服务活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3.2如乙方在服务区域内不能履行和开展售后服务活动时,甲方可在服务区域内发展新的二级网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3甲方保留在服务区域内自行向任何用户提供服务指导的权利。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要求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活动给予协助的,乙方应当积极提供协助。
第四条乙方售后服务活动的范围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范性管理文件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开展下列售后服务活动:
(1)向甲方购买东风标致系列汽车配件,并向最终用户进行安装、销售;
(2)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售后服务的宣传、促销与广告活动;
(3)根据甲方要求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向甲方反馈用户信息和相关商业数据(维修委托书、维修结算单、质量担保相关的物证),及时反馈用户投诉信息,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处理等;
(4)根据甲方要求,收集和向甲方提供与本区域内的售后服务活动有关的市场信息、质量信息、政策信息、经营环境信息、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动态等各类商务和技术信息。
(5)协助甲方配合东风标致开展免费检查、维修活动。
(6)其它甲方许可乙方开展的与售后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协助或者许可他人直接或间接地开展维护、保养或修理活动,否则即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第五条乙方的经营准则
5.1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积极在本区域内向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维护和提高东风标致和甲方的信誉。
5.2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职员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东风标致以及甲方提出的各项职业准则。
5.3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具体商务指令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指标,并积极予以实施和完成。
5.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依法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其资产、资金等各项财务指标始终满足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之需要。东风标致和/或甲方对二级网点的财务指标制订专门标准的,乙方应确保其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该标准。
5.5乙方应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经营业务与乙方可能开展的其它业务加以区分,分别经营并独立核算,不得为开展其它业务而挪用其为开展本合同业务而筹措的资金及购买的专用设备和配置的专业人员等。
5.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售后服务中全部使用甲方供应的东风标致原装备件,仅用于对最终用户的售后服务,并且严格执行东风标致统一服务价格。否则,即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
5.7乙方必须购买必要的东风标致专用工具和诊断设备,确保常用保养和小修配件库存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5.8东风标致、甲方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查和回访以及跟踪客户投诉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5.9质量担保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东风标致的质量担保政策,对所有发生的担保案例必须事先向甲方质量担保员申请备案,通过照片等相关物证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索赔,否则发生的无效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二级网点自行承担;
5.10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不得低于__万元,合同终止时退还。
5.1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企业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资本结构、重大组织结构的变更,或者乙方调整其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上述变更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可能损害甲方或东风标致商业利益的;
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的;
导致东风标致和甲方的同业竞争者和/或他们的关联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
第六条网点建设、人员与培训
6.1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依照价甲方的有关要求,自行负责建设、改造或者更新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
6.2乙方应确保上述经营场所、设施与设备等用于开展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活动。
6.3乙方应选聘足够的、具有熟练商务和/或技术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开展合同售后服务活动。
6.4乙方应制订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甲方不定期组织的与售后服务有关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甲方的商务支持和商务政策
7.1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资料。
7.2甲方将东风标致对二级网点的各项售后服务政策和要求向乙方及时传达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7.3甲方按照东风标致的质量标准检查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并促进乙方提高维修和服务水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
7.4甲方给予乙方的采购价格为东风标致统一成本价格上浮10 %,甲方保留因市场变化调整上浮比例的权利,但应事前告之乙方。
第八条保密责任
8.1兹明确,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标准、数据等(不包括有关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收集和备档保存的各类商务与技术信息、文件与材料等,均为东风标致或者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8.2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东风标致或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的载体或者内容部分或者全部地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未能生效或者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归档,对其该资料的用途也随之终止。
8.4乙方将对乙方的职员全面实行上述保密责任教育。
8.5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合同终止原因如何,本保密条款仍继续对乙方具有无条件的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期限与终止
9.1合同的生效与续签
除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满前,本合同双方将就本合同的'续签或重新签订事宜进行协商。
9.2合同的终止
9.2.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告终止:
(1)依本合同10.1条,本合同履行期届满;
(2)合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3)一方歇业、停业、破产、被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或资格,或依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其他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形;
(6)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无实际履行必要的。
9.2.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赔偿:
(1)乙方连续三个季度客户满意度考核未达到东风标致要求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经甲方通知其改正后30日内未予以纠正的;
(3)乙方逾期支付甲方的任何货款或其它应付款项,而又没提前做任何解释的;
(4)乙方的经营行为对东风标致或者甲方的形象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9.2.3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何,乙方应当:
(1)立即停止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
(2)停止使用并及时退还甲方向其提供的各类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物品等(包括复制品),即使这些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物品等是有偿取得的,但不包括已购买的工具设备;
(3)停止使用并向甲方全面提交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收集和保存的各类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物品等(包括复制品),或者按甲方要求加以处置,即使这些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标识、物品等是有偿取得的。
9.2.4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尚未执行完毕的售后服务活动同时终止。乙方不得以受到损失为由要求甲方作出赔偿或补偿。
第十条分包与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由甲方报东风标致备案,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分包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对于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为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达成的全面、完整的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双方此前就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达成的其它任何协议、备忘录、纪要和文件等,均被本合同所取代。
12.2一方在任何时候未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某一项权利的,不视为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也不影响该方在以后向另一方主张此项权利。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资证明。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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