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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店铺出租合同

2021-08-08 来源:尚车旅游网

  出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地址:市区街道街 号临街店面。

  二、租赁期限:自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租金支付办法: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为大写 整,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使用。下年租金和本幢房租价格一样,租金要提前15天付清,如到期不付租金,出租人有权强制另行出租而不负任何责任。如一方要求结束租赁关系,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四、装修:若承租方出于经营需求对租赁店面要进行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到,装修成果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水电费用:承租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水电押金 仟元整,承租方水电费用期间自行承担。缴清后余款退还承租方。

  六、防火防盗: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店面内财物毁坏损失风险自行承担。

  七、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在租期内承租方交25%转让费给出租方。租期合同终止后,使用权归出租人所有。

  八、租赁店面归还: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于合同日期内腾空并归还租赁店面。过期遗留物件,出租方不承担毁坏损失风险。

  九、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决定,双方各不反悔。经双方过目同意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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